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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环境资源法中心承办的“学习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顺利召开
日期:2023年02月17日 23:06  点击次数:

本网讯  近日,我校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与抚州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同承办的“学习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专题座谈会于2月8日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本次座谈会由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有智出席座谈会并致辞。座谈会由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世进主持。来自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南城县法院、临川区法院、黎川县法院、宜黄县法院、金溪县法院领导、专家学者和法官共30余人出席了座谈会。

周有智在致辞中指出,本次座谈会以“学习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对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对抚州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真抓实干,奋力进取,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化流域司法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司法保障,努力开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抚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松涛以《呵护绿水青山坚持司法为民为加强流域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为题作主题报告,全面介绍了抚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抚州市发改委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巍作《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全面介绍了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取得的成就、经验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南城县法院、临川区法院、黎川县法院、宜黄县法院、金溪县法院就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和各基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作了发言。

与会专家学者和法官从人民法院参与河长制机制共建、以系统论认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购买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的适用范围、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企业环保合规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等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并对典型案例的发掘、推广等进行深入交流。

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宁作总结讲话,他表示,与会专家学者和法官的发言分析入理、见解精辟,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启发性,极大地拓宽了视野,启迪了思路,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他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理论武装。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环境资源审判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大兴调研之风,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担当精神,准确研判新时代、新征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指导。三是加强探索创新。注重裁判规则探索,自觉增强创新意识,善于总结思考,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更大的环境司法力量。

(文、图/法学院供稿  编辑/王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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